昨日,財政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國有金融企業股權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強和規范國有金融企業增資擴股行為。
“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國有金融資產監管,健全和完善基礎管理制度,規范國有產權流轉,切實防范國有資產流失,促進國有金融資本保值增值。”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國有金融企業股東要充分認識股權管理的重要意義,以資本為紐帶,以產權為基礎,完善管理方式,創新管理機制,提高管理效率。
股權管理事項包括:設立公司、股份性質變更、增資擴股或減資、股權轉讓或劃轉、股權置換、合并或分立等可能引起股權比例變動的事項;國有股權管理方案確認等需要國有資產監管部門履職的事項。
負責人表示,各級財政部門應嚴格規范國有金融資產確權、登記、評估、轉讓、清算、退出等程序和交易行為。按照規范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則,進一步加大國有金融企業產權進場公開交易力度,實現全鏈條、全過程管理。
財政部門和國有金融企業可通過無償劃轉方式優化國有資本布局。中央管理金融企業內部國有股權無償劃轉由集團公司負責實施,地方國有股東單位所持金融企業股權無償劃轉由地方(省級)財政部門負責實施。其中,涉及中央管理金融企業之間、中央和地方之間、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等不同國有主體之間的國有股權無償劃轉事宜,由劃出方和劃入方各自履行決策程序后,聯合報財政部履行審核程序。
“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強和規范國有金融企業增資擴股行為。”負責人指出,國有金融企業開展增資擴股業務,可通過公司治理程序確定意向投資方,意向投資方可通過省級以上產權交易所掛牌選擇,其中涉及重點子公司實際控制權轉移的,應在履行公司內部決策程序后,將增資方案報送主管財政部門履行相關程序。
財政部要求,中央管理金融企業和地方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金融企業國有股權管理情況報告制度。每年5月底之前,各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管理金融企業要將上一年度金融企業國有股權管理情況統計匯總后向財政部報告。各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管理金融企業要注意了解和總結在國有股權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對有關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要及時向財政部報告。財政部門在辦理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事項時,應當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國有股東在辦理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事項時,應當遵守上市公司管理制度,做好相關信息保密、披露工作。
負責人強調,各級財政部門及其相關工作人員在股權管理審批工作中出現惡意串通中介機構、泄露上市公司重要信息并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